甡甡IP属地:安徽·马鞍山 发布于29分钟前
但(dan)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(💦)记者接(jie)到报(🥊)料(🗳)指(🍫)出(chu)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(xie)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(🛀)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(jian)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(🍉)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(guo)起(🧕)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(🍁)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(fei)”,一名报料者(zhe)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(yan)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(quan)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(xie)的会员,其(🌤)音乐作品(pin)版权理应由音集(ji)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(xie)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(yong)必然是(🌇)归周亚平个人公(💽)司所(📛)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(de)账目,此外鸟人公(🥗)司向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(he)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(✊)务(🕳)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(qu)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(🏭)(zhe)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(🚯)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(bei)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(guan)于究竟应由音集(🏢)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(➿)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(🥀)据《著作权集体管(🍽)理条例》第二十(shi)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(li)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🔘)天唱》的制(zhi)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(🌪)权利人的著作(😊)权无证据(🤘)证实。